推进全民科普 筑牢创新根基

2022-08-04 22:36:27.0 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整整20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4月至7月,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云南、新疆6省(区、市)进行检查。

检查组认为,科普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科普法,推动科普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大幅提升。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普本身的理念、内涵、机制、形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普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完善。

传播内容形式日渐丰富 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提高

“透过这个望远镜,就可以看到美丽的星空。”在漫步天空室,孩子们正在学习天文知识。

6月25日,检查组来到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鹤壁市淇滨区泰山路街道东方社区。这里的科普活动室、漫步天空室、阅览室、电子显示屏等一应俱全,科普知识渗透在每个角落,一派浓浓的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

检查了解到,目前,科普已成为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面向青少年、农民等重点人群的科普活动蓬勃开展。如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国工匠进校园、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品牌活动深入开展,贴近百姓、影响广泛。大量脍炙人口的科普原创作品投放市场,呈现出多样化、分众化发展的趋势。科普传播正由线下平面化向线上数字化、智能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科普传播信息化变革向纵深推进。各地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形式传播的科学信息已占八成以上,成为公众参与科普、了解科学的主渠道。

在常规检查的同时,检查组还通过抽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一家大数据产业园展示中心。

这是一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2019年5月建成,2200平方米,中心有5名科普工作者,负责展示中心的接待、服务、管理和科普教育工作。

这里的硬件都很新,也很现代,但由于疫情和离市区较远等原因,目前来参观的人并不多。抽查小组提醒,还是要想尽办法扩大受众,才能物尽其用。

“传感器永磁同步电机系统”……面对生僻的专业术语,抽查小组建议,多用一些动漫、游戏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解释这些深奥的科技新词,不仅易懂,而且有趣。

科普法规定,科普工作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但检查发现,部分科普场馆使用效益还不够高。有的地方重场馆建设、轻科普服务,科普场馆有“展”无“教”,沉浸式、趣味性、体验性互动少,创作展出质量不高,对公众吸引力不强。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和媒介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对科普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有的地方和单位在新技术利用上落后于时代发展,尚未形成信息化、全媒体、多渠道的科普传播矩阵。

检查组建议,繁荣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和制作水平,运用新技术手段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科幻片等科普作品,丰富科普作品新形态;创新科普传播形式,强化新技术在科普传播中的应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增强科普传播参与、互动和体验效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生动有趣、直观快捷的科普进入千家万户、触手可及。

科普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投入和需求仍存在差距

郑州眼健康科普馆是河南省级科普基地,通过科学普及眼科教育,提高护眼意识,营造爱眼护眼的氛围。检查组饶有兴致地驻足观看,生动有趣的图文展示与多维立体的互动体验空间,让大家大开“眼”界,获取了不少眼健康知识。

“你们是公益科普馆,运营的钱由谁出?”“基本建设由发改委,布展宣传由地方财政支持。”检查组嘱咐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你们要支持他们的运营,保证公益科普馆的正常运营。”

检查了解到,目前我国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大部分经费用于举办科普活动、建设科普场馆,着力保障科普工作重点项目,科普场馆建设加快发展。2020年全国共有科技馆和科技类博物馆1525个,比2006年增加193.8%。

科普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检查中,有的地方和基层单位反映,科普经费投入和实际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科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投入总量仍显不足,2020年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71.72亿元,仅占全社会研发投入2.44万亿元的0.7%,不足1个百分点,比重明显偏低。一些地方科普经费投入欠缺,近几年有的地市州科普经费压减50%—70%,有的甚至未安排科普经费。

检查组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事业。加大科技馆免费开放力度,加强免费开放资金保障,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加强科普基础设施规范管理。

加快法律修改完善进程 健全科学普及法律制度

科普法实施已20年,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查了解实践对修法提出的新需求,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科普法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你作为基层科普工作者,对修法有什么建议?”在一家科普馆,检查组问馆长。

“建议出台通俗的法律解释,现在的法律条文太不好理解了。”馆长直言。

“也确实如此。现行科普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什么叫科普?科普什么?这些内容将来在修法中应一一明确。”检查组回应。

检查中,各地都提出了修改科普法的建议,总的原则是修改科普法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巩固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行法律制度,细化丰富相关条款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结合发展形势和实践经验,补充增加新的制度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完善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增加科技创新、科学精神、科学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强化科普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扩充社会组织、科普工作者等方面的条款;体现科普立法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突出新媒体科普传播功能,加强新形态新媒体环境下科普内容的规范和引导,强化科普信息传播管理,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产品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科普发展激励机制,加强对科普人员的激励和保障,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的动员、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与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促进科研与科普有机结合,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融合。(记者 王比学)

(责任编辑: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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